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
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
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路琳女士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
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四、综上,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崔永庆先生、曹健飞先生、朱猛先生、
徐明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路琳女士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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