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5-067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年产 30 万套新能源汽车驱动减速机构项目”、“年产 40 万套新能源汽车三
合一变速器技术改造项目”、“年产 7.2 万套工业机器人新结构减速器技术改造
项目”、“夏厦精密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以下
统一简称“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
并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3,575.88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
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及时注销上述
募投项目所涉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因本次永久补流的节余募集资金未超过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根据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事项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2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5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53.63 元,截至 2023 年 11 月 13 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500,000 股,应募集资金总额 831,265,000.00 元,
减除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人民币 81,308,502.0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600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以及《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
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中披露的募
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募投项目
(万元) (万元)
年产 30 万套新能源汽车驱
动减速机构项目
年产 40 万套新能源汽车三
合一变速器技术改造项目
年产 7.2 万套工业机器人新
结构减速器技术改造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
款
合计 102,918.86 75,000.00
截至本公告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募投项
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募集资金使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账户
募集资金计 募集资金账 已累计投入金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划投资金额 户已累计投 额占计划投资
(A) 入金额(B) 金额比例
(C=B/A)
年产 30 万套新能源汽车驱
动减速机构项目
年产 40 万套新能源汽车三
合一变速器技术改造项目
年产 7.2 万套工业机器人新
结构减速器技术改造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
贷款
合计 75,000.00 72,364.15 96.49%
注 1:由于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产生了部分利息收入并投入募投项目,部分募投
项目投资总金额占计划投资金额的比例大于 100%。
注 2:本表格中计算数均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所有数值总数与各分项数
值之和尾数不符的,均因采用四舍五入计算所致,下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续金额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专户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波骆驼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骆驼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北仑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镇海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海曙支行
合计 35,758,793.68
注 1:募集资金账户节余与募投项目实际使用的差异主要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所致。
注 2: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募投
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3,575.88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实
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规定,结合项目实际需要,坚持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在保障项目质量的基
础上,审慎安排资金使用,强化对项目各环节费用的管控与监督,合理调配和优
化各项资源,有效控制和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及相关支出。
等支付时间周期较长,按照合同付款节奏在项目建设完成时尚未支付,公司承诺
在该部分尾款及质保金等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支付。
四、拟结项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安排
鉴于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上述项目后续尾款、质保金的支付,以及公司
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全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
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募投
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具体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
金额为准。
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
项目的实际进展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
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
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的有
关规定。由于本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本议案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批。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
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