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6 证券简称:英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4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桂路
与唐王大道交口东门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
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
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戴明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公司本次临时
股东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戴
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8 人,代表股份 103,429,55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1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02,783,25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7.71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4 人,代表股份 646,3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5 人,代表股份 1,916,24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269,94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9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4 人,代表股份 646,3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0.3000%。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261,2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
反对 148,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2%;弃权 2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7,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4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305,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4%;
反对 106,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1%;弃权 1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2,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2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