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1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89)。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
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0 日
人为公司董事长程立力先生。
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
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数为 591,157,915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70.6054%。
①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 15 名,代表公司股份
数为 540,316,263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64.5331%。
②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10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50,841,652 股,占股
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6.0723%。
③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12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允豪律师、马继伟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
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和表决:
同意 591,051,8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1%;
反对 38,7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弃权 6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5,535,5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2%;
反对 38,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3%;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786%。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详情可查阅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允豪律师、马继伟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