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5-059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新昌县众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盛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之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吴迪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021,2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10%,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
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披露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1),众盛投资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132,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吴迪增先生计划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
近日,公司收到众盛投资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吴迪增先生出具的《关于减
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 2025 年 12 月 29 日,众盛投资与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吴迪增先生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均已届满,具体减持结果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新昌县众盛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股东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24,529,000股
持股比例 6.42%
IPO 前取得:24,529,000股(含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获得的股份)
股东名称 吴迪增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8,021,200股
持股比例 2.10%
IPO 前取得:8,021,200股(含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原因
新昌县众盛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资有限公司 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浙江捷昌控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第一组 有限公司 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胡仁昌 105,347,070 27.56%
控制人
合计 133,547,934 34.94% —
减持主体吴迪增先生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股东名称 新昌县众盛投资有限公司
减持计划首次披露日期 2025 年 9 月 9 日
减持数量 0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29 日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大宗交易减持,0 股
量
减持价格区间 0~0元/股
减持总金额 0元
减持完成情况 未完成:6,132,250 股
减持比例 0.00%
原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60%
当前持股数量 24,529,000股
当前持股比例 6.36%
股东名称 吴迪增
减持计划首次披露日期 2025 年 9 月 9 日
减持数量 20,000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29 日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20,000 股
量
减持价格区间 39.09~39.09元/股
减持总金额 781,800元
减持完成情况 未完成:280,000 股
减持比例 0.01%
原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8%
当前持股数量 8,001,200股
当前持股比例 2.07%
注: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登记 352.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当前持股比例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二)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是 √否
经公司核实,吴迪增先生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因误操作导致减持公司股票
吴迪增先生已经深刻意识到上述行为造成的负面影响,并进行了深刻反省。董事
会已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说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
范买卖股票的行为,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出现。
(三)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四)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本次减持时间区间内,除吴迪增先生上述误操作情况外,基于对公司未来发
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众盛投资与吴迪增先生在本次减持时间区间
内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六)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七)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 □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