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至预留授予日)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 则 》 ” ) 以及《 江 西悦安 新 材料股 份 有限公 司章 程》 ( 以下 简称“ 《公 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的基本情况属实,不
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存在以下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同意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
并同意以 13.3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36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57.504 万股限
制性股票。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