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志
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邦家居”、“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
构,对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
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谢天宇、朱培风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谢天宇、朱培风、黄奇树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状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
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制度文件等;
明细等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以及相关内控制度文件等;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核对公司
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目前已建立起完整的内部组织架构,并且制定了一
套完备且合法合规的公司治理制度。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责任。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三会会议文件、定期报告以及公告文件
相关的报告等资料,并与公司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对比和分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依照相关规定建立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现场检查人员察看了公司主要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的制度文件、相关
会议记录和公告文件,查阅了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并与公司财务人员
进行了沟通,访谈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
财务保持独立,公司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
及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专项报告等资料,同时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以及关于募集资金支出和使用的决策程序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已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合法合规,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
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三会会议文件、定期报告和信息披露文
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
投资管理制度;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违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
投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行业资料、公司的定期报告等文件,同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和业务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
润16,853.30万元,同比下滑39.8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316.37万
元,同比下降34.9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现场核查了解,由于:①房地产行业依旧面临库存高、价格下行、新房成交收
缩等挑战,定制家居行业正在经历新一轮周期,市场有效需求减少,导致公司业务收
入下降;②市场竞争激烈,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毛利率下滑,导致公司产品毛
利额下降;③可转债募投项目新增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较多,折旧、摊销增加,对
公司业绩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④可转债利息支出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综合以
上因素导致公司业绩下滑较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志邦家居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针对公司2025年1-9月业绩下滑,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督促公司按照
规定履行业绩预告等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公司关注全年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査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关注业绩下滑可能带来的风险,进一步改善公司的经营能力及
盈利能力。若后续公司经营业绩大幅下滑,公司应当及时与保荐机构沟通并根据法律
法规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汇报并进行信息披露,及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切实
保护投资者利益。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保持对信息披露工作的高
度重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
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对于闲置募集资金,合法、合规、
合理进行现金管理和规划资金使用。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志邦家居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积极提供保荐机构所需的文件资料,协助完成保荐
机构与公司相关人员的访谈以及实地查看工作,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了必要的
支持和便利。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国元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有
关要求,对志邦家居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国元证券认
为:2025年以来,志邦家居在公司治理与内控制度、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募集资金使用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由于市场需求萎缩、竞争激烈等因素,公司2025年1-9月业绩下滑,但经营管理
状况正常,本保荐机构将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持续关注志邦家居未来经营状况,并
督促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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