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2025 年 3 月修订) 》《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
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彦技术”、“上
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5 年 1 月至本次现
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张伟权、宿昳梵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张伟权、宿昳梵
(五)现场检查手段
议文件;
资金置换情况等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邦彦技术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
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
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
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历次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
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邦彦技术严格遵守了信息
披露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经现场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
情况,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
场检查之日,邦彦技术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
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使用明细台账,核查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抽取了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内部审
批资料,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于现场了解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邦彦技术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并能按照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
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内部相关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等的规定,查阅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
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保荐机构认为:邦彦技术已对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根据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的访谈,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
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1.61 亿元,较去年同
期下降 36.80%,主要原因系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末受客户交付及验收计划影响,
特定客户项目集中交付验收,形成较大规模收入,导致本期收入基数相对较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40.80 万元,较去年同期有所下滑,主要因(1)
为把握长期发展机遇,公司坚持技术创新,持续保持较高水平研发投入,年初至
报告期末研发投入 6,106.16 万元。同时公司加大对民品业务云 PC 和 AI Agent
的研发投入及市场推广力度,导致期间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 24.17%。相关战略
性投入在短期内对公司净利润水平造成一定影响,但有助于公司培育新的业绩增
长点,夯实长期发展根基。(2)公司享受的房产税优惠政策到期,导致年初至
报告期末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保荐机构认为:邦彦技术经营模式、
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公司军工业务收入
占比较高,营业收入在不同会计期间具有较大的波动性,若公司应收账款增速高
于营业收入,或者由于外部行业环境及客户情况发生变化,导致计提的坏账准备
或坏账损失过大,则存在对公司利润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邦彦技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
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同时,建议公司继续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和内部
控制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上市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业
务人员给予了积极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
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间机构配合工作。
六、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信息披露、公司独立性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的运作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张伟权 宿昳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