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宏昌
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昌电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拟
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176 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248,574,46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4.70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68,299,971.4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4,155,387.11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54,144,584.2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47635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
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具体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
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5 年 9
序 募集资金拟投入 月 30 日累计投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号 金额 入募集资金金
额
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 珠海宏昌电子
限公司二期项目 材料有限公司
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
限公司年产 8 万吨电子 珠海宏昌电子
级功能性环氧树脂项 材料有限公司
目
珠海宏仁电子
功能性高阶覆铜板电
子材料项目
公司
合计 170,157.00 115,414.46 116,149.40
注: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之间的差异主要系银行利息。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投项目“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二期项
目”、“功能性高阶覆铜板电子材料项目”均已结项。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决定将“珠海
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8 万吨电子级功能性环氧树脂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时间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状态时间(调整前) 状态时间(调整后)
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8 万
吨电子级功能性环氧树脂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成。本募投项目的部分产品涉
及危险化学品,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
细则》的规定,本项目在投产前必须进行试生产,且在试生产前应当将试生产方
案向负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并取得备案回执,并
根据试生产的实际进度组织安全设施验收。
公司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投项目建设完毕的情
况下,决定将“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8 万吨电子级功能性环氧树脂项
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5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后项目建设的保障措施
公司将积极协调人力、物力等资源,密切关注项目试生产备案及后续试生产
情况,有序推进项目的审批工作,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致力于实现募投项目质量
和经济效益的最优化。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状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且募
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成,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
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基于
审慎性原则,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成的情况下,将募
投项目“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8 万吨电子级功能性环氧树脂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6 月,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投项目部分延期事项无需经过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
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公司在募集资金已使
用完毕、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成的情况下,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试生产备案及后
续试生产的实际进度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
规划。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
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文 静 章洪量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