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航装备”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部
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6 日下发《关于同意合肥江航飞机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44 号
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10,093.61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0.27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 103,661.39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9,568.06 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4,093.34 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出具“众环验字(2020)020027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专户上的募
集资金余额共 94,093.34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40,985.34 万元。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计划利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投资额
合计 59,263 53,108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
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管规则》、
和《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
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40,985.34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为 10,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4.40%。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和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 2025 年 6 月 15
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
超募资金,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公司超募资金的取得日期为 2020 年 7 月,因此,公司本次拟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超募
资金的相关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活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
等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
过对应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
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江航装备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董事
会会议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江航装备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江航飞
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萌 张明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江航飞
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余见孝 孙 捷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