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规则(2025年1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0 1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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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KAIFA TECHNOLOGY CO., LTD.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本规则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可以
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一)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二)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应当由独立董事
发表意见的事项;
 (四)其他独立董事认为有必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语音等)
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书面表决等方式召开。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
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不定期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
独立董事。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通讯表决等其他全
体独立董事认可的方式。在保障独立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
式作出决议,并由独立董事在决议上签字。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发表独立董事意见作出决议的,必须经过半数以上独
立董事同意通过。独立董事表决意见类型为同意、保留、反对和无法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通讯方式作出会议决议的,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
  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有关独立董事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四条    除本规则另有说明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有会议记录,独立董
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
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会议记录应当记录相关独立董事对此明确说明的理由。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十七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规
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本规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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