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江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0 18: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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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62    证券简称:江西铜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46
债券代码:243700    债券简称:25 江铜 K1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江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签署《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江铜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遵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证券上市规则,参会的非关联董事都投了赞成票,公司关联董事
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
   ? 公司非关联董事认为,订立上述关联交易,深圳江铜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租赁)为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有利于各
方现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实现各方的资源共享及优势互补,
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效益。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深圳租赁发生融资
租赁关联交易合计人民币35,780.66万元。
   ? 其他事项:上述关联交易协议是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
严格按照商业化原则签署的协议,并无其他任何附加条件。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2022年12月15日,公司与深圳江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就建
立长期性融资租赁业务签订了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
  上述协议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因此根据2023年度、2024
年度、2025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在满足公司业务需求下,考虑
到深圳租赁融资租赁业务基本条件,公司与深圳租赁重新修订并签署
了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的《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
议》。协议期限内,融资租赁项下每个会计年度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支
付的租金总额为不超过190,000万元。
  (二)深圳租赁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铜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铜业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江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作框架
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郑高清先生、周少兵先生、喻旻昕先生回
避表决。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须提请股东会
审批之情形,因此,《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经本次董事会审批通
过后即生效。
  (五)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深圳租赁发生
融资租赁关联交易合计人民币35,780.66万元。
  (六)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深圳租赁为江铜集团控股子公司,江铜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合
计持有公司45.72%股份。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深圳租赁为公
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大厦7层707-1-2、701-2单元
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
资产为1,011,500.77万元、净资产为281,871.86万元;2024年1-12
月,营业收入278,915.06万元、净利润为16,561.80万元。
   截至2025年11月30日,深圳江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
资产为679,115.26万元、净资产为290,934.17万元;2025年1-11月,
营业收入424,423.69万元、净利润为10,785.91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甲方:公司;乙方:深圳租赁
  协议主要内容:
融资租赁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明确乙方或其附属公司向甲方
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融资租赁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的合作为
非独家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租赁公司提供的服务。
下各自的义务和责任。
公司的要求,向甲方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1)直接租赁服务,即乙方或其附属公司根据甲方或其附属公
司的要求,向设备供应商购买租赁标的物,再将该等租赁标的物租赁
给甲方或其附属公司使用,甲方或其附属公司同意租入租赁标的物并
向乙方或其附属公司支付租金,甲方或其附属公司根据与乙方或其附
属公司签订的对应实施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有权以象征性价
格购买或无偿受让融资租赁项下的租赁标的物所有权。
  (2)售后回租服务,即乙方或其附属公司根据甲方或其附属公
司的要求,向甲方或甲方附属公司购买租赁标的物,再将该等租赁标
的物回租予甲方或其附属公司使用,甲方或其附属公司同意租入租赁
标的物并向乙方或其附属公司支付租金。甲方或其附属公司根据与乙
方或其附属公司签订的对应实施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有权以
象征性价格购买或无偿受赠融资租赁项下的租赁标的物所有权。
协议基础上订立或分别订立相应的实施合同进行具体的约定。为免疑
义,该等实施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的期限,若该等实施合
同的租赁期限超过本协议期限,则应在本协议到期前及时签署新的协
议。
其附属公司支付的租金总额为不超过 190,000 万元。
资租赁服务的融资租赁成本的比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定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融资租赁成本
不高于中国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所提供可比较融资租赁服务的融资成
本,亦不高于乙方及其附属公司向江铜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不包括公
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类似融资租赁服务的融资租赁成本。
附属公司与乙方或其附属公司在本协议基础上订立或分别订立相应
的实施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等额租金先付、等额租金
后付、等额本金先付、等额本金后付、按月/季/半年还息、到期还本
付息等。
融资租赁服务提供担保。
的协助。
及其项下的交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进行相关批准通过后,即在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
      有效期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深圳租赁发生融资
租赁关联交易合计人民币 35,780.66 万元。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深圳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拓宽公
司融资渠道,降低投资风险,缓解资金压力,通过其为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提供个性化的融资租赁解决方案,可以有效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
优化资产结构。《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
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江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
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郑高清先生、周少兵先生、喻旻昕先生回避
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以 4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须提请股东会审批之情
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
    《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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