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2 证券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25-086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事项概述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资产租赁竞拍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参与河北省邢台市临西县光明路 1 号厂房 10 年租赁权的
竞拍。202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上海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不动产租赁平台出
具的《竞价结果通知》,公司成为河北省邢台市临西县光明路 1 号厂房 10 年租
赁权项目的承租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参与资产租赁
竞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及《关于参与资产租赁竞拍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83)。
二、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房及生产设备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
他相关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蔬菜种植;新鲜蔬菜零售;畜牧渔业饲
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
饲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系。
(二)《厂房及生产设备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方):河北九道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
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厂房及设备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厂房土地情况和租赁用途
办公楼、宿舍楼、食堂等厂房建筑物及生产设备(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
乙方。该厂区建筑面积为 144,978.20 平方米,土地面积为 305.53 亩,承租人使
用面积与租金计算以实际面积以及设备清单为准,该厂房、土地、设备在订立本
合同前未设定抵押、租赁等权利受限情形。
双方签字确认的设备清单。
房土地类型、状况、功能和设施、设备等符合其经营使用要求、满足其租赁目的,
乙方向甲方承诺,承租该厂房土地严格按照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和
该厂房土地合法的使用性质,用于食药用菌、中草药、农产品的研发、工业生产、
加工、销售、运输、储藏相关业务等用途。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且按
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如需),不擅自改变上述租赁用途。
证及消防许可证等相关批准与证照办理的,由乙方自行办理,所需费用由乙方自
行承担,甲方应给予必要配合和协助。如乙方未能成功办理,应自行承担相应后
果并继续向甲方承担本合同约定之义务。乙方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
关厂房土地租赁和使用、物业管理规定,以及该厂房土地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
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
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项,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
件中加以列明,作为甲方交付该厂房土地设施设备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返还该厂
房土地设施设备的验收依据。
厂区内,有产证之外土地(约 30 亩)由乙方与当地县政府沟通后续使用事
宜,若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地上建筑物甲方不再另行收取租赁费。
厂区内,有燃气锅炉属于当地县政府资产,后期乙方是否使用,由乙方与当
地政府自行沟通,若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租赁期限和交付日期
方应及时完成续期变更登记,不得影响乙方租赁)。该厂房土地租赁金额或其他
构筑物使用费、设备租赁费(以下简称“租金”)起算日为 2026 年 01 月 01 日。
设备交付给乙方,除第五条第一款列明的事项外,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均按现状交
付,其中生产设备全部按现状交付。双方在交接该厂房土地、设备时,应签署《厂
房土地交接确认书》《建筑物附属设施清单》《租赁设备清单交接书》,甲方若
因特殊情况需延期交付的,需经双方协商同意。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厂房场地租金 870 万元、生产设备租金 450 万元,后期厂房和设备租金均按该比
例分别开具发票。具体支付租金如下:
自调整租金标准。日租金按年 365 日计算,厂房与设备整体租赁,乙方承租后不
得要求减少租赁物,据此提出减少租金。
原则。租金每 3 个月支付一次,除第一期租金外,乙方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第四条 租赁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证金,保证金相当于壹个月的租金,即 110 万元整。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
方开具收款凭证。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收取的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
费用外,剩余款项在双方费用结清后 10 个工作日内无息归还乙方。如保证金不
足冲抵乙方应付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支付。
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结清。乙方应及时自行向有关部门申
请办理供电、供水、通讯等公用事业的接装过户手续,申请接装而发生的相关费
用由乙方承担。办理手续过渡期间,由甲方代收代付。
列出的项目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土地税除外)。
第五条 厂房土地、设备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故障时,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厂房主体结构:包括但不限于地基、承重墙、承重梁柱、屋顶(含防水层、
保温层)、外墙、承重楼板及厂房主体框架等,以及供水、供电、消防,由甲方
负责维修至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方承担。
第六条 转租及其他使用方式
部分或全部及生产设备转租他人,且乙方不得以交换、赠与、合作、合伙、变更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任何形式将该厂房土地、其他构筑物转交第三方使用。
设子公司(含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承担租赁物实际经
营主体的,自乙方新设子公司成立时,本合同项下乙方权利义务全部由新设子公
司承接;若乙方新设子公司注册资本不足 1 亿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注
册资本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新设子公司成立时至本合同约定
的租赁期限届满之日。
第七条 抵押、出售和动迁
方的抵押行为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
乙方前期改造投入较大),若三年后甲方在不影响乙方后续正常租赁前提下出售
该资产的应提前六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并按
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办理交易手续。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告知三十日内未明
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出售或者无偿划拨给其关联公司,或者按照上级主管单位/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
指示将该厂房土地出售或者无偿划拨给其他第三方的,乙方不得行使优先购买
权。转让该厂房土地前需实地察看的,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乙方(含乙方成立
的新公司)应积极配合,包括合同主体变更。
开发、按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统一改造、规划等)的,甲方应在接到通
知后 3 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服从动迁规定。按照法律、法规、动迁补偿政策的
规定依法应该由乙方享有的动迁补偿归乙方所有。按照法律、法规、动迁补偿政
策的规定应该由甲方享有的动迁补偿归甲方所有。
方的租赁权利,如果由于甲方的权属变更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投
资损失、投资收益损失、经营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等全部经济损失),由甲方承
担。
第八条 续租
再继续出租的,应于租期届满前六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返
还该厂房土地。
租期届满前六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甲
方将根据届时的市场情况对续租合同的租金等条款进行调整。如双方在租赁期届
满前一个月内未能签订续租合同的,则视为双方未达成续租合意,甲方有权将该
厂房土地出租/出售给第三方,本合同将在租赁期届满时自行终止,乙方应在租
赁期届满之日前根据本合同约定将该厂房土地返还给甲方。
第九条 厂房土地及生产设备的返还
其他构筑物。
每逾期一日,应按日租金的2倍向甲方支付厂房土地使用费。
复该厂房土地、其他构筑物至交房时的原状,该厂房土地、其他构筑物及其装修、
附属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乙方拒绝恢复或未能在本合同解除
或终止之日前恢复该厂房土地、其他构筑物原状的,甲方有权代为恢复原状,相
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如有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
追索。
遗留下的装饰、家具、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视为乙方放弃该等物品,甲方有权
自行处置;如处置该等物品导致甲方承担费用或遭受损失的,乙方须负责赔偿。
因拆除该厂房土地、其他构筑物内乙方的附属物、装置及附加物,甲方无需给予
乙方补偿。
时,在付清应付的所有费用前,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厂房内物品搬离该
厂房土地、其他构筑物。甲方有权留置该厂房土地、其他构筑物内的物品,并有
权申请法院拍卖、变卖上述物品,对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甲方享有优先受偿权,
因此造成的乙方或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注册的燃气表等全部注册登记之户名)的,乙方和/或其关联公司应在本合同解
除或终止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毕注册地址迁出的相关手续。逾期迁出的,每逾期一
日,乙方应按照日租金的1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该违约金。
的,乙方应负责其按照本合同约定迁出,否则,乙方应对第三方占用该厂房土地
而引起甲方的所有损失和费用承担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及争议解决
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充条款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应当赔偿守约方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守约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
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起诉产生的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
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
不成的,依法向该厂房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安全管理协议书》主要内容
在甲乙双方签署《厂房及生产设备租赁合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出租
场所的安全管理,保护租赁经营场所的人员和财产安全,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双
方安全责任,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河北省地方政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对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职权、规范安
全管理行为、法律责任等事项做出约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为了进一步拓展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满足项目建设储备需求。本
次交易租金分期支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本
次交易通过竞拍方式取得,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租入资产厂房状态为空置,有利于公司快速实施项目改造,满足项
目建设需求,同时该标的资产可长期用于公司食(药)用菌项目经营,有利于满
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
四、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造成影响,同时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
等因素影响,亦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情形。
中可能存在政策风险、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风险、技术风险、运营管理风险、公
司治理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存在公司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厂房及生产设备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