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金资本: 关于子公司签署《2026年电力交易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0 18: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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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5-049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2026 年电力交易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环保”或“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拟与关联方珠海华
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绿色能源”或“乙方”)签订《2026 年广东电
力市场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零售交易合同》(以下简称“《2026 年电力交易合同》”
或“《合同》”),约定由华发绿色能源于 2026 年为力合环保代理购电,涉及华发
绿色能源代理购电的电量电费,预计全年不超过 600 万元。
司(以下简称“华发科技”)为珠海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科集团”)
的控股子公司;华发绿色能源为珠海华发新能源投资开发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后者为珠科集团控制下的主体。公司董事长郭瑾女士兼任珠科集团董事、总经理,副
董事长谢浩先生兼任珠科集团副总经理,董事杜才贞先生兼任珠科集团董事、财务总
监。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联董事郭瑾女士、谢浩先生、杜才贞先生回避表决。在董事会审议本议
案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其他有
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华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MA4ULG7K8P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 58 号 34 层 3401-5-(3)
   法定代表人:朱从和
   成立日期:2016 年 1 月 19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集中
式快速充电站;停车场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及持股比例: 珠海华发新能源投资开发控股有限公司 100%
   实际控制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总资产为 212,890,747.30
元,净资产为 167,433,817.63 元,2024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17,482,180.98 元,
净 利 润 为 1,489,722.96 元 。 截 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 未 经 审 计 ) , 总 资 产 为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华发绿色能源与公司控股股东华发科技均为珠科集团控制下
的主体,且公司董事长郭瑾女士兼任珠科集团董事、总经理,副董事长谢浩先生兼任
珠科集团副总经理,董事杜才贞先生兼任珠科集团董事、财务总监。
   经查询,华发绿色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交易中的售电公司华发绿色能源,系公司子公司经询价程序、并经多方响应报
价、最终按具备相应售电资质及规模且可提供差异化的附加服务的原则选出。双方基
于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合作模式与电费价格。交易对手方的甄选程序
规范,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本事项的决策程序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
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甲方: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华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二)合同有效期: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包括:根据与供电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下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获取供电企业提供的有关接入和用电服务;
获得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电能量计量数据。
  (2)甲方的义务包括:向乙方如实、完整提供电力交易容量、电量、负荷曲线
及其他生产运行等用电信息;按相关规定与供电企业签署《供用电合同》,按时缴纳
电费,包括:电能量电费、输配电费、政府基金附加费等相关费用。
  (1)乙方的权利包括:获得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计量
电量数据。
  (2)乙方的义务包括: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技术规范,为甲方提供电力
交易销售服务,做好需求侧管理,参与批发市场交易并按规定结算;
  应向甲方全面客观介绍电力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零售套餐或售电服务
的特征,充分揭示风险,按约定如实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资料、信息,禁止欺诈或误导
甲方,应向甲方说明,入市成为市场化用户后,无正当理由申请退回电网代购用户需
执行 1.5 倍电网代购价格等相关市场政策;
  乙方应履行合同审核义务,即对签订(包括不限于通过居间商签订)的零售合同
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核,须与甲方对合同真实性、合同套餐及价格
参数等关键性条款进行沟通确认;
  若甲方要求,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以下增值服务:免费提
供 10KV 变压器预防性试验 2 套;配电系统运行维护 2 次;安全工器具检测 2 次;免
费提供光、储、充综合能源管理建设咨询服务及光伏与储能项目施工设计及收益测算
服务;优惠价提供全面完善的绿电、绿证配套等服务;优惠分成比例提供需求侧响应、
虚拟电厂、谷期错峰用电服务;优惠价提供碳资产管理服务,提供 ESG 报告咨询服务。
  (四)电能量零售交易及结算
实施细则》以及现货运行有关要求进行结算。
同价格外,甲方到户电费按照政策规定还包括:输配电费、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折价电
费、系统运行费、尖峰加价电费、变动成本补偿分摊电费、需求响应分摊电费、发电
侧容量电价电费、峰谷平衡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各项分摊电费由电网公司和
交易中心按照政策规定执行。
的实际用电量为准。现货运行且合同存续期间,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电能量零售交易
套餐模式开展月度结算,甲方电能量电费支出等于固定价格模式、市场联动模式的费
用之和,本合同中双方约定实际用电量的 85%以平段固定价格 372 厘/千瓦时计算,实
际用电量的 15%以联动现货价格计算。
×合同约定的固定(峰/平/谷)价格
  其中:峰(谷)价格=平段价格×峰(谷)系数
  联动现货价格电费=用户(峰/平/谷)实际用电量×合同约定的联动现货价格电
量比例×合同约定的联动现货(峰/平/谷)价格
  其中:峰(谷)价格=平段价格×峰(谷)系数,联动现货价格为:日前市场月
度加权平均综合价。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力合环保基于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拟与华发绿色能源签署《2026 年电力交
易合同》,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本着公平、公
正、科学择优的评审原则经合规程序确定,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且公允合理。本
交易属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因关联交易所导致利益转移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可因此获得较电网直购电更低廉的电能电价,从
而有效实施降本控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能源及其关联方已审批通过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17,910.61 万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
<2026 年电力交易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并发表审核
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子公司签署《2026 年电力交易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
资料,并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力
合环保与关联方华发绿色能源签署《2026 年电力交易合同》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
际需要,其定价符合市场化水平,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华发绿色能源作为售电公司,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可获得较为
优惠的电能电价并能提供增值服务,力合环保委托其实施 2026 年度代理购电,可获
得与直接向电网公司购电更优的电能价格,从而有效实施降本控费,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应按相
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届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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