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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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监管规则及《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政策。本政策的目的旨在列出指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及为达致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而采取的方
针和政策。
第二章 一般政策
第二条 公司致力为全体雇员缔造包容及互助的工作环境,尊重个体之多样
性,并重视雇员尊严。公司亦致力促进雇员平等及多元化,并在招聘、培训与发
展、薪酬,以及就业和晋升机会方面提供平等机会。所有董事会成员及雇员之任
命均以用人唯才为原则,并在考虑人选时充分顾及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包
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服务任期等)。
第三条 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将妥为考
虑多项因素(以下统称为“该等条件”)以评核、甄选及向董事会建议一名或多
名候选人担任或连任董事,该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a)多元化观点,包括但不
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服务任期等;
(b)资格,包括在
公司的业务所涉及的有关行业之中的成就、经验及其他专业资质;
(c)就可用时
间投入而言,对于董事会的职责的承担;
(d)品格诚信方面的声誉;
(e)该候选
人可以为董事会带来的贡献;及(f)对于董事会继任有序予以落实的一项或多
项计划。最终将按人选的长处及可为董事会提供的贡献而作决定。董事会组成(包
括性别、年龄、服务任期等)将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
第四条 除该等条件以外,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将会妥为考虑多项因素以评
核及建议一名或多名候选人担任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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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的因素和任职要求。
第五条 公司明白并深信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对提升公司的表现裨益
良多。为达致可持续及均衡的发展,公司视董事会及雇员日益多元化为促使其达
到战略目标及维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元素。
公司致力于维持董事会层面和雇员层面(包括高级管理层)性别多元化。特
别是,公司将致力于保持董事会拥有至少一名与其他成员性别不一致之成员。
第三章 程序、监察、汇报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应根据本政策、
《公司章程》、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
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其职责,识别、考察及提名董事候
选人。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将适时检讨本政策,以确保本政策行之有效。提名委员
会应每年审查及讨论本政策及其实施情况,并就改进和建议向董事会汇报,以供
其考虑及批准。
第八条 本政策概要及为执行本政策而制定的任何可计量目标或计划及其
实施进度将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政策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政策。
第十条 本政策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十一条 本政策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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