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5-081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和曾孙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出于日
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同时为支持子公司以及曾孙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为
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 26.22 亿元)和曾孙公司(不超过 1 亿美元)授信额度内贷款
提供担保,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和 2025 年 4 月 24 日
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高额保证合同》(编号:CCB-GTE/2025-012),约定公司为海利得(越南)有限公
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
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提供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不超过 1,050 万美元的连带责
任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与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CCB-GTE/2025-012)
保证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
债务人:海利得(越南)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 2025 年 12 月 29 日起至 2027 年 10 月 11 日止签
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
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币种)美元 USD 10,500,000.00(金额大写)壹仟零伍拾万
元整、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
迟延履行期间应依据主合同约定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
(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
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的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
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止。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
的,保证期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
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公司为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 26.22 亿元)和曾孙公司(不超过 1 亿美元)授信
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实际担保余额 92,43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64%。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