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96 证券简称: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1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硅基 OLED 显示器生产线技改项目”、
“前沿超低功耗显示及驱动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全部结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董事会审议。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清
(证监许可〔2022〕2650
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币 8,944.5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495.47 万元。2022 年 12 月 23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2556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清越科技关于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前沿超低功耗显示及驱动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建设
项目
合计 70,000.00 40,000.00
注: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硅基 OLED 显示器生产线技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时间由 2024 年 12 月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清越科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硅基 OLED 显示器生产线技改项目”、
“前沿超低功耗显示及驱动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截至 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理财收益及
已签订合
序 募集资金承 累计投入募 投入比例 利息收入扣 节余募集
项目名称 同待支付
号 诺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 除手续费后 资金金额
款项金额
净额
硅基 OLED 显示
项目
前沿超低功耗
显示及驱动技
术工程研究中
心建设项目
合计 40,000.00 30,405.31 689.39 864.79 9,419.29
注: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
约、合理、高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
前提下,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
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的成本和费用,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
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将保留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
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在满足付款条件时,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项目尾款等
款项,并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存放、管理,直至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完
毕待支付的相关合同尾款。
在上述事项进行期间,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留存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进行专项管理。待相关款项全部结清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实际结余情况,对
节余募集资金进行整体安排,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后使用该笔
资金。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该批次剩余超募资
金后续计划用于永久补流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实际使用前将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及披露义务。
六、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用途,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机构或者独
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后,方可使用。科创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
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1,000 万的,可以免于依照前款规定履
行程序,但科创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结合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告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无需
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无需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