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永智能”或“公司”)的持续督
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天永智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4 号)核准,天永智能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30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353,769,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1,830,6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321,938,400.00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16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18]第 000028 号《验
资报告》。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
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投资运用,依据公司战略发展拟投资
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建设期 实施主体
投入
工业自动控制装置设备项目一期
项目
发动机开发测试系统及试验服务
建设项目
合计 60,820.00 32,193.84 - -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决议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动机开发测试系统及试验
服务建设项目”的变更为“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池装配测试线和自动化设备建设项
目”
,项目实施主体不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出具相关意见。
项目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序号 投资项目 变更后项目
投入 用状态日期
工业自动控制装置设备项
目一期项目
新能源汽车电机
发动机开发测试系统及试 电池装配测试线
验服务建设项目 和自动化设备建
设项目
研发中心与 MES 系统建 2023 年 12 月(已
设项目 结项)
合计 — 32,193.84 —
三、本次拟结项项目的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新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池装配测试线和
自动化设备建设项目”。截至 2025 年 12 月 26 日,该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合计 9,259.53 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5,215.07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4,044.46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26 日
金额,包含该项目已签订合同预计待支付的款项 378.59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
转出当日的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节余募集资金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12.56%。
鉴于公司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该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款项,公司将按照相
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通过募集资金账户进行支付。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
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保质
量和进度的前提下,本着专款专用、合理、有效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
严格把控建设环节和付款进度,合理降低项目相关成本和费用。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
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池装配测试线和自动化设备建设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
的需求,可以提高公司经营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计
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
意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永智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还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天永智能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