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
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各委员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委员
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
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
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
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配备专门
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
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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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
员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召集人)由
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
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
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并任命。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增补新的委员。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若审计委员会委
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审计委员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审计委员会
委员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九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
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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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七)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予以纠正;
(八)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
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九)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十)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相关职权;
(十一)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
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
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
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三)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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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并披露公司的财务报告,对其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提出意见;
(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的事项等;
(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监督财务报告问题、财务信息披露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成员如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应
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二)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发现的
问题与改进方法;
(四)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的职责包括:
(一)协调管理层就重大审计问题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二)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
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
由公司承担。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
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
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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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四章 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
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或者拒绝履行职责的,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
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须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审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名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
者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为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
沟通并表达意见,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特殊情况除外)将会议召开日
期和地点、会议议程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到各委员。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委员有一
票表决权。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因审计委员会成员回
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的意见。
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
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
员委托。审计委员会委员既不能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
视为缺席会议。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部审计机构代表、内部审计人
员、财务人员、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列席委员会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人员须在
委员会会议记录上签字。董事会办公室须妥善保存会议记录。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
露相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关联关系,须予以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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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第三十条 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
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