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铭股份: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0 17: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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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1,514.91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50 万股,每股
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0.50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7,541,462.2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
日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 332C00081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金额
         合计               30,152.56   28,339.24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
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14,414.91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为 1,514.91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10.51%。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公
司超募资金使用完毕。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
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
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1,514.91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10.51%。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
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鸿铭股份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1,514.91 万元,占超募资金
总额的比例为 10.51%,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
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 2025 年 6 月 15 日起实施,实
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
用旧规则。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修订说明关于超募资金使用的新旧规则适用相关要求。相关
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
  综上,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鸿铭股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附件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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