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3 证券简称:浙江世宝 公告编码:2025-055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 14:00 在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 17
号大街 6 号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世权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96 人,代表股份
数为 305,754,1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678%。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股
份数为 303,300,6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695%;通
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692 人,代表股份数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A 股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共 695 人,代表股份数为 299,503,100 股 A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079%;H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
代表股份数为 6,251,037 股 H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99%。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取消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结果逐一列示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提案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
金额调整的议案〉
》(普通决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 305,219,837 股(其中:A 股 298,968,800 股,
H 股 6,251,0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3%;
反对 191,200 股(其中:A 股 191,200 股,H 股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5%;弃权 343,100 股(其中:A 股 343,100
股,H 股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2%。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
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徐辉律师、姚应晨律师为本次
股东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