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
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光庭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庭信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
查,就光庭信息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15.56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69.8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1,834.4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
增值税)人民币 13,978.6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7,855.79 万元,其
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9,123.93 万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大信验字[2021]
第 2-00050 号”的《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项目状态
金投入金额
基于域控制器的汽车电子基础软件平台建设项目 23,008.33 23,008.33 已结项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和模拟平台建设项目 11,007.55 11,007.55 已结项
智能网联汽车软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715.98 4,715.98 已结项
合计 38,731.86 38,731.86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
单位:万元
超募资金拟投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项目状态
入金额
光庭智能网联汽车软件产业园二期部分项目 9,871.69 3,281.00 已结项
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 50,388.14 50,000.00 进行中
收购成都楷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 36,000.00 18,000.00 进行中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2,000.00 32,000.00 已完成
合计 128,259.83 103,281.00 -
二、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的基本情况和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募投项目“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
实施期间,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在广发银行广州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下设募
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并以此开具保函,用以支付上述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
设备、工程等款项。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使用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部门或单位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保函支付的募
投项目款项,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定期抄送保荐机构;
(3)对于开具保函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以募集资金支付保函保证金,
并以保函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
(4)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以保函保证金形式开具保
函,并用于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设备、工程等款项;
(5)在保函到期后,该保证金可直接用于兑付到期的保函资金,剩余不足
部分由公司直接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直接支付;
(6)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注销前,若存在本金及利息结余,应及时转入募
集资金专户;
(7)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
保函用来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有权采取现场检
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开具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
查询。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保函,用以支付募投项
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事项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
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
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
本,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审计委员会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保函并支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光庭信息及其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保函支付募
投项目款项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通
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不存在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光庭信息及其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
开具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核查意
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展翔 赵简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