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
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帮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盛帮股
份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8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870,000 股,并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51,470,000 股,其中有限
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39,265,41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76.29%;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12,204,58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3.71%。
量为 665,41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2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
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股份数量为 5,590,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86%,其中 5,460,300 股股份
上 市 流 通 ,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7 月 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35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63%。本次实际可上市
流通数量为 338,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66%。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994,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9316%。本次实际可上市
流通数量为 994,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9316%。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本次解除限售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为 30,66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9.5726%。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三名,分别为赖喜隆、赖凯、邓惠天。本次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
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限售承诺情况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
有的上述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上述公司股份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公司股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条承诺。
在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亦遵守本条承诺。
本人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和
减持的其他规定;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涉及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
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
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做出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
有的上述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上述公司股份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公司股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
在锁定期满后,如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亦遵守本条承诺。
本人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和
减持的其他规定;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涉及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作为公司股东应履行的
其他承诺。
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
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
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7 月 6 日上市,自 2022 年 9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41.52 元/
股,触发上述第(2)款承诺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
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限售股延长锁定期自
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
期的公告》(2022-029)。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8,265,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6.0589%。
序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股东名称
号 (股) (股) 通数量(股)
合 计 30,662,000 30,662,000 8,265,500
注 1:股东赖喜隆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赖凯先生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注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1,554,875 61.31% -8,265,500 23,289,375 45.25%
首发前限售股 30,662,000 59.57% -30,662,000 0 0.00%
高管锁定股 892,875 1.73% +22,396,500 23,289,375 45.2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9,915,125 38.69% +8,265,500 28,180,625 54.75%
三、总股本 51,470,000 100.00% 0 51,470,000 100.00%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竞婷 鲁 飞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