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1 证券简称:赛维时代 公告编号:2025-083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各项日常经营活动开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
额不超过 68.0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存续授信额度)。为
保障上述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45.5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
连带责任担保(含存续担保及新增担保,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其中,
为资产负债率高于 70%(含)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42.50 亿元,为资产负
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3.00 亿元。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
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7944202500000014),
为华成云商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 25,5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
(二)公司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ZB7944202500000015),为香港兰玛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兰玛特”)
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 15,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公司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ZB7944202500000016),为深圳市君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翎科技”)
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 4,5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
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GB38912512004-转授权 1),
为深圳市晒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晒布信息”“受信人”)向光大
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 5,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
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华成云商科技有限公司
品的设计(不含影视制作等限制项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计算机系统集成;企业管理咨询;
企业营销策划;房屋租赁;供应链管理、物流方案设计;物流配送信息系统、
数据库服务、数据库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服装设计;服装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医疗用品及器材、医用外科口罩、
一次性医用口罩、防护口罩、消毒产品经营、医用防护服、红外体温计、测温
仪、一类、二类医疗用品及器械的销售(需取得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后方可
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58,460,580.16 2,609,467,595.73
负债总额 2,309,640,332.51 2,239,212,357.27
净资产 348,820,247.65 370,255,238.46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243,446,446.34 1,717,239,761.80
营业利润 50,369,439.69 30,271,380.80
净利润 37,836,197.68 21,434,990.81
(二)香港兰玛特有限公司(HONGKONG LINEMART LIMITED)
ROOM 413, 4/F, LUCKY CENTRE, 165-171 WAN CHAI ROAD, WAN CHAI,
HONG KONG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735,416,559.10 2,964,340,473.84
负债总额 2,783,779,816.60 3,011,621,800.44
净资产 -48,363,257.50 -47,281,326.60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8,885,423,201.25 5,347,023,081.10
营业利润 -1,050,190.22 -490,125.96
净利润 -335,766.96 1,081,930.90
(三)深圳市君翎科技有限公司
品的设计(不含影视制作等限制项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计算机系统集成;企业管理咨询;
企业营销策划;房屋租赁服务;供应链管理;物流方案设计;物流配送信息系
统、数据库服务、数据库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服装设计;服装销售。(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低温仓储(不
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食品进出口;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劳务派遣;
医疗用品及器材、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防护口罩、消毒产品销售;
医用防护服、红外体温计、测温仪、一类、二类医疗用品及器械的销售。保健
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药品进出口;药品零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1,839,427.19 47,116,849.16
负债总额 74,606,095.06 57,916,049.80
净资产 -2,766,667.87 -10,799,200.64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3,387,425.84 66,534,425.95
营业利润 -7,650,181.39 -8,015,132.98
净利润 -7,651,586.72 -8,032,532.77
(四)深圳市晒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网络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购销,云计算、大数据开发,经营电子
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货
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
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1,247,444.43 34,079,931.59
负债总额 20,130,773.91 33,721,622.91
净资产 1,116,670.52 358,308.68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2,478,419.51 25,735,364.87
营业利润 1,012,768.43 -1,270,763.04
净利润 965,484.89 -1,258,361.84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就华成云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
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7944202500000014)主要内容如下:
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
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
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列合同,以及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融资额度协议 BC2025122600003024。
(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
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
等值人民币贰亿伍仟伍佰万元整为限。
(二)公司就香港兰玛特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与浦发银行深圳分
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7944202500000015)主要内容如下:
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
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
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列合同,以及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融资额度协议 BC2025122600003017。
(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
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
等值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为限。
(三)公司就君翎科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
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7944202500000016)主要内容如下:
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
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
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列合同,以及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融资额度协议 BC2025122600003027。
(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
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
等值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整为限。
(四)公司就晒布信息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GB38912512004-转授权 1)主要内容如下:
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
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
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
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
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担保额度合计 455,000.00 万元人民币,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84.90%。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实际已发生
对外担保余额为 249,006.30 万元人民币(不含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1.19%,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
(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