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5-132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托贷款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申请信托贷款人
民币 200,000 万元,用于置换内蒙古国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实业”)
不超过人民币 190,000 万元)、偿还自身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存量金融负债。
二、信托公司基本情况
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
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债券的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
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
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信托贷款协议主要内容
自首笔贷款放款日(“T 日”)当日起算,自 T 日当日起算满 36 个月之日届满;
若借款人自 T 日当日起算满 36 个月之日前,已累计偿还不低于贷款本金总额的
贷款人同意进入为期 2 年的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设借款人偿还本金计划,但应按
本合同约定支付利息,且需于宽限期末(即自 T 日当日起算满 60 个月之日)一
次性偿还剩余全部贷款本金;
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此项金额不超过 190,000 万元)、偿还自身及其控股子
公司的存量金融负债;
担保;国城实业以采矿权提供抵押担保。
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信托贷款事项
相关的法律合同及文件,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具体办理信托贷款相关手续。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中信信托申请信托贷款,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融资需求及长远
规划。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本次申请信托贷款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