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26 证券简称:道生天合 公告编号:2025-012
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暨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13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131,880,000 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98 元,可募集资金总额为 788,642,400.00 元,扣除本次
发行费用人民币 101,692,287.40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
健验[2025]32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
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披露的《道生天合材料科技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的拟投入金额,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进行了调整,并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议案》,调整后的募集资金运用情况如
下:
金额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备案情况 环评情况
集资金
年产 5.6 万吨新能源
及动力电池用等高 衢环智造
合材料树脂系统项 22 号
目
合 计 70,570.20 68,695.01 -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行 账号 账户用途 存续状态
年产 5.6 万吨
新能源及动
道生材料科 中国农业银行 力电池用等
限公司 衢州衢化支行 高性能复合
材料树脂系
统项目专户
年产 5.6 万吨
新能源及动
道生天合材
上海浦东发展 力电池用等
料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
公司普陀支行 高性能复合
公司
材料树脂系
统项目专户
道生天合材
兴业银行股份
料科技(上 偿还银行贷
海)股份有限 款专户
龙华支行
公司
道生天合材
招商银行股份
料科技(上 偿还银行贷
海)股份有限 款专户
豫园支行
公司
四、本次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对应的募集资金已按照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为加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提高管理
效率,公司已对上述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销户手续,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行 账号 存续状态
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海豫园支行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时产生的节余资金合计人民币 6,656.34 元,其中
节余募集资金 267.77 元,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 6,388.57 元。为充
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将上述节余资金全部
转入募投项目“年产 5.6 万吨新能源及动力电池用等高端胶粘剂、高性能复合材
料树脂系统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该项目建设。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豫园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五、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情况及节余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的募集资金已按调整后的计划全部使用完毕,
满足结项条件。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节余募集资金
结项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划使用总额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
(含利息)
偿还银行贷款 128,400,100.00 128,399,832.20 8,739.68
上述节余募集资金主要为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其中,兴业银
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披露的《道生天合
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对应
节余资金 2,083.34 元,全部为利息收入;招商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应节余资
金 6,656.34 元,其中利息收入 6,388.57 元,节余募集资金 267.77 元。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已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将上述
节余资金全部转入募投项目“年产 5.6 万吨新能源及动力电池用等高端胶粘剂、
高性能复合材料树脂系统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该项目建设。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
规定,单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上市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
息收入)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且该节余资金金额低于 100 万元或者低于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
意见的程序。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其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
入)金额为人民币 8,739.68 元,低于 100 万元,亦未达到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
资额的 5%,且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转入公司其他募
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继续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综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
事项符合前述免于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条件,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无需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