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统股份: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0 17: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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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5-139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华
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36 号),
核准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3,220
万股新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6.9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6,565,245.28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划至公
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59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168 号),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2,043,01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99,999,993.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不含税费用
人民币 18,362,887.6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81,637,105.35 元。上述募集
资金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5〕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管理制
   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
   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义乌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因此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万联证券不再继续履行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的持续督导职责,其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义务将由招商证券承接。鉴于公司上述
   持续督导机构变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招商证券分别连同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具体专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备注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356010100100687102   未注销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义亭支行       19645201040011194    已注销
      以 上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
   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及 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
   上刊登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
    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设
    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绩溪县华
    统牧业有限公司、丽水市莲都区荆山牧业有限公司、兰溪市绿发饲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兰溪饲料”)、招商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具体专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备注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19645101040084334      未注销
绩溪县华统牧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33050167623500010148   未注销
丽水市莲都区荆山牧业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8110801012603126970    未注销
兰溪市绿发饲料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      13810078801100002689   已注销
       以 上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刊
    登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义亭支行(银行账号:
    理,公司于近日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
    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及招商证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签署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鉴于兰溪饲料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银行账号:
管理,兰溪饲料于近日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
公司、兰溪饲料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及招商证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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