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将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认
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现就本次董事会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集成
电路制造和装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关村
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 5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中
芯北方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 49%股权(前述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我
们已认真审阅董事会拟审议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具备可
操作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竞争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交易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应依法进行回避。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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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仁达 刘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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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汉明 陈信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