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有偿聘请
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国家集成电路产
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集成电路制造和装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工业发展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所合计持有的中芯北方集成电路制造(北京)
有限公司 4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公司
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如下:
备考审阅机构;
除上述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外,公司还聘请了浤博资本有限公司为香港独立
财务顾问,为本次交易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同时聘请了竞天
公诚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为香港法律顾问,协助公司进行港股相关审批
及信息披露等工作。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公司聘请行为合法
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
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
行为。
特此说明。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