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9 23: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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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湘潭电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湘潭电化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08 号)同意,公司
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48,7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期限 6 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4,870,000 张,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48,700.00 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 5,660,377.36 元(不含增值税),
其他发行费用 1,702,482.14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79,637,140.5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验〔2025〕
简称“广西立劲”)、湘潭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立劲”)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已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
称“募投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累计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年产 3 万吨尖晶石型
         锰酸锂电池材料项目
           合计                   479,637,140.50    198,640,042.12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81,058,633.88 元。因募投
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公司分阶段投入,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
段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存在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保证资金安全
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湘潭立劲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产品品种
     本次现金管理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该等产品不得用
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
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三)额度及期限
     湘潭立劲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8,2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金额为最大额度,公司将视募集
资金闲置情况合理开展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
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本次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湘潭立劲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用于现金
管理的资金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及时赎回调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
行。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为控制风险,本次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尽管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会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
不排除该银行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明确产品的金额、
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
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员将持续跟踪所投资产品的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 9 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
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
审计委员会同意下属控股公司湘潭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 28,200 万元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
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有
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下属控股公司湘潭立劲使
用不超过 28,2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湘潭电化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已经公司审计
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人对湘潭电化本次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锋         胡楚风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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