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 2025-079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9 号)
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 48,884,872 股人民币普通
股(A 股),发行价格为 116.0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674,555,941.76 元,扣
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 39,981,864.58 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5,634,574,077.18 元。
募 集 资 金 5,674,555,941.76 元 扣 除 相 关 剩 余 保 荐 承 销 费 用 人 民 币
月 31 日以自有资金已支付保荐承销费用含增值税金额 200.00 万元)后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从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指
定的资金账户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的人民
币募集资金专户内,转入金额为人民币 5,638,969,251.58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
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12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5 年 11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四川安井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辽宁安井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泰州安井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尚未投入使用的募
集资金合计 18,100.00 万元及“河南三期年产 14 万吨速冻食品扩建项目”尚未投入
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 18,041.00 万元,合计变更 36,141.00 万元用于“鼎益丰食品
(太仓)有限公司新建烘焙面包项目”(以下简称“鼎益丰烘焙面包项目”)。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开立募集金专项账
户,用于“鼎益丰烘焙面包项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于变更后的新项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鼎
益丰食品(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益丰”,为“鼎益丰烘焙面包项目”实施
主体)就变更投向后募集资金的监管,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太仓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
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存储金额(元)
鼎益丰 工行太仓支行 1102024019201022338 0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公司
甲方 2:鼎益丰
上述公司共同视为本协议的甲方
乙方:工行太仓支行
丙方:中信建投
于甲方相关募集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
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
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直接支取资金。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
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并抄送给丙方。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
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
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
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