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科陆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的;
三、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均未出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
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
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12 月 29 日为预留授予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37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47
元/份。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