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5-127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 1%整数倍及跨
越 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
京合力万通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段亚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一、本次股东的持股比例变动即权益变动的背景
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
“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5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下同)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
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司重整计划(草案)》《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
权益调整方案》《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和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和《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
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同日,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一次债权
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和《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会决议公告》。
事裁定书》,襄阳中院裁定批准《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
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
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转增的 1,024,512,974 股股票已全部完成转增,其中 861,696,863 股为首发后限
售股,162,816,111 股为无限售流通股,公司总股本由 762,979,719 股增至
一致行动人外的其他全体股东分配的股票 51,416,829 股直接登记在前述股东的
股票账户中;其余股票 973,096,145 股已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奥园美谷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7 日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进展暨公司股票复
牌的提示性公告》。
鉴于公司总股本增加,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京汉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合力万通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段亚
娟的持股数量未变,致使前述股东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权益发生变动。
二、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持股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技路 9 号桑达科技
住所 工业大厦 102
权益变动时间 2025 年 12 月 29 日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根据湖北
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裁定批准
的《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实施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及权益分派事项,前述转增完成后,公
权益变动过程 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变,
但持股比例因此被动稀释由 22.54%下降至 9.62%。本次
权益变动比例触及 1%整数倍及跨越 5%整数倍。本次权益
变动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股票简称 *ST 美谷 股票代码 000615
变动方向 上升□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本次权益变动前为第一大股东,变动后不再为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第一大股东
增持/减持/其他变动(请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增持/减持/其他变动(请注
明)股数(万股) 注明)比例
A股 0 被动稀释 12.92%
合 计 0 被动稀释 12.92%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多选)
其他 ■(因上市公司执行重
整计划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来源(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7,199.861 22.54% 17,199.861 9.6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199.861 22.54% 17,199.861 9.6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
是□ 否■
已作出的承诺、意向、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是□ 否■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 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
例。
份
(二)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合力万通信息
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段亚娟
住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东街 8 号院 1 号楼
权益变动时间 2025 年 12 月 29 日
上市公司执行司法裁定。上市公司根据法院
裁定的重整计划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
导致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所持股
权益变动过程
份数量未变的情况下,导致持股比例因被动
稀释而降低。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
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股票简称 *ST 美谷 股票代码 000615
变动方向 上升□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增持/减持/其他变
增持/减持/其他变动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动(请注明)股数(万
(请注明)比例
股)
京 汉 控股 集 团
A股 0 减少 4.55%
有限公司
北 京 合力 万 通
信 息 咨询 中 心 A股 0 减少 1.02%
(有限合伙)
段亚娟 A股 0 减少 0.2%
合 计 0 减少 5.77%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因上市
(可多选)
公司总股本增加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降
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股东投资款□
(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050.43 7.93% 6,050.43 3.38%
京汉控股集团有 其中:无限售条件 6,050.43 7.93% 6,050.43 3.38%
限公司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1,367.47 1.79% 1,367.47 0.77%
北京合力万通信
其中:无限售条件 1,367.47 1.79% 1,367.47 0.77%
息咨询中心(有
股份
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263.38 0.35% 263.38 0.15%
其中:无限售条件 263.38 0.35% 263.38 0.15%
段亚娟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7,681.28 10.07% 7,681.28 4.30%
其中:无限售条件 7,681.28 10.07% 7,681.28 4.30%
合计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本次变动是否为
是□ 否■
履行已作出的承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诺、意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
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法 是□ 否■
律、行政法规、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
务规则等规定的
情况
按照《证券法》
是□ 否■
第六十三条的规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定,是否存在不
得行使表决权的
股份
三、其他说明
仍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京汉控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 4.30%,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
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和京
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就本次股权变动事项编制权益变动报告
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整计划资本公积转增股票登记在上述账户期间,将不行使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公司
股东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等)。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
及的股份尚未过户至各股东或其指定的证券账户中。过户后,将可能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即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将不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将
根据过户具体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公司将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