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草生态: 关于乌海PPP项目提前终止及债务重组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9 22: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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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生态               公告编号:2025-097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乌海 PPP 项目提前终止及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子公司内蒙古绿兴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简称“绿兴生态”)与乌海市自然资源局
签署《乌海市生态建设 PPP 项目合同》(简称“《乌海 PPP 项目合同》”),合
同约定绿兴生态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服务,合作期 10 年。
目前项目已完成建设,处于运营期。
  为把握中央及内蒙古自治区化债政策的窗口期,尽快回收货币资金,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新业务发展,经双方协商,拟签署《乌海市生态建设 PPP
项目提前终止协议》(简称“《项目终止协议》”)提前终止本 PPP 项目,并对
债权债务进行约定。
  本终止协议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
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债务重组方名称:乌海市自然资源局
  (二)企业类型:政府行政机关
  (三)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机场路植物园西门对面
  本次债务重组事项的债务重组人为本项目业主,债务重组人与公司及公司前
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债务重组人不存在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债务重组方案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确 认 本 次 债 务 重 组 涉 及 的 项 目 费 用 总 额 为
元,尚未支付项目费用 66,695.84 万元。
   根据终止协议约定,乌海市自然资源局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支付比例为 4:3:3,共计支付 66,695.84 万元。
   四、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乌海市自然资源局
   乙方:内蒙古绿兴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鉴于《乌海 PPP 项目合同》约定的 9 年运营期内,项目服务费需逐年纳入财
政预算安排,长期支付形成较大财政资金统筹压力。为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实现项目相关款项四年内结清,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依据《乌海
PPP 项目合同》第八条“违约和终止”条款,决定提前终止项目合作,特签订本
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合同终止安排
担本协议约定的过渡期的养护职责,不再承担 PPP 项目融资、投资、建设等责任。
   (二)项目费用及应付金额确认
为 110,550.17 万元;
方于以下时间节点支付项目结算款:
   (1)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向乙方支付:16,756 万元;
   (2)剩余应付款项,甲方应于 2026 年至 2028 年分 3 年完成支付,各年支
付比例为 4:3:3,支付方式为市区两级政府按照各自负担的项目分别拨付资金完
成支付。
付费总额以市审计局审核确定为准。
   (三)政府出资方股权退出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为实现政府出资方乌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权益的退出及简化付款流程,采取如下操作:
权投资款退回至乌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无条件配合办理。
  (四)资金支付要素
  (五)项目移交约定
始移交;
档案资料,项目现场的生物资产及附属设施;
前需完成项目资产权属清晰性确认,确保资产无抵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
并向甲方出具资产权属无争议的书面承诺。移交时,甲乙双方需签署移交明细并
盖章确认。移交完成后 1 个月内,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应完成资产权属变
更登记手续,将资产正式纳入政府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乙方需配合提供变更登记
所需资料。因乙方资料不全或配合不力导致权属变更延误的,乙方应及时补全资
料,积极配合,若造成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六)过渡期养护
  本项目养护在终止协议签订后,为确保生态建设成果巩固、延续,甲、乙双
方协商一致,在移交期内仍由乙方承接过渡期养护任务,养护质量标准、考核、
价格及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最终签订《过渡期养护协议》进行确认。
  (七)协议解除及后续权利义务
  (1)原合作文件项下 PPP 项目未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评审,且双方无
法达成补充解决方案的;
  (2)专项债券资金未获批准,导致甲方无法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款项,且双
方未能协商调整付款方案的;
  (3)本协议经乙方控股母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未通过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
但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4)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 15 日未纠正违约行为,
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
  (1)自解除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本协议自动解除;
  (2)甲乙双方恢复履行《乌海 PPP 项目合同》原约定的权利义务或另行协
商处理方案;
  (3)双方互不追究因本协议产生的违约责任,但违约方需承担解除前因自
身过错导致的实际损失。
  (八)项目退库手续
  甲方作为项目实施推进主体,应在本协议签订后 30 日内启动 PPP 项目退库
手续。乙方需无条件配合提供退库所需文件(如项目合同、财务凭证等),并在
甲方提出需求后 3 日内完成配合工作。退库完成后,甲方应在 15 日内向乙方出
具财政部门开具的退库确认文件,作为原合作文件项下正式退出 PPP 管理库的依
据。
  (九)协议生效、文本及其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之日起成
立,经甲乙双方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债务重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 PPP 项目终止及债务重组旨在把握本轮国家和地方政府化债政策窗口
期,加快项目资金回流,通过确定性的支付安排,加速资金周转、提升使用效率,
优化资产结构,防范经营风险。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该笔债权账面原值
的生产经营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乌海生态建设 PPP 项目提前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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