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5-126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园美谷”)收到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襄阳中院”)送达的
(2025)鄂 06 破 17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襄阳中院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管理人出具了《关于<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
告》,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均认为公司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
响,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一、重整情况概述
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
“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5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下同)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
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司重整计划(草案)》《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
权益调整方案》《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和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和《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
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同日,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一次债权
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和《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会决议公告》。
事裁定书》,襄阳中院裁定批准《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
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
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转增的 1,024,512,974 股股票已全部完成转增,其中 861,696,863 股为首发后限
售股,162,816,111 股为无限售流通股,公司总股本由 762,979,719 股增至
一致行动人外的其他全体股东分配的股票 51,416,829 股直接登记在前述股东的
股票账户中;其余股票 973,096,145 股已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奥园美谷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7 日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进展暨公司股票复
牌的提示性公告》。
议,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执行<重整计划>
签订相关合同的公告》。
二、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情况
《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为:
“本院认为,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全体
重整投资人认购股份的全部款项已支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应当向债权人
清偿债务所需的现金已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应当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
及向债权人分配的转增股票已登记至管理人指定的证券账户、委托人已经与受托
人签署破产服务信托的信托合同、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已经支付完毕或已提存至
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已达到《重整计划》第七部分第四条规定的执行完毕标
准,《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
综上,奥园美谷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第四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以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广东广信君达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
书》,均认为公司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的《关于<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和《关于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三、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对公司的影响
在重整程序中,公司通过引入重整投资人、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等方式,有
效化解了公司债务危机,极大改善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最大限度保障了全体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重整完成后,公司将积极整合资源,努力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
利能力,使公司重回良性发展轨道,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重整预计将对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经
审计的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
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规则》第 9.3.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5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中规定的相关情形,公
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