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9 22:20:0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96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9日(周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司环球会议厅。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份 562,152,6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5.6488%(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
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下同)。
  其中,根据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中国”)与南京
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更名前的名称为“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国轩控股”)、李缜、李晨(国轩控股、李缜、李晨以下合称“创始股东方”)
分别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2024 年 12 月 11 日签署的《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
公司之股东协议》及《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在
符合该协议约定的前提下,自大众中国对公司战略投资涉及的相关股份均登记至
大众中国名下起 72 个月内或大众中国自行决定的更长期间内,大众中国将不可
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以使大众中国的表决权比例比创始
股东方的表决权比例低至少 5%。根据大众中国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授权委托
书,大众中国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17,618,462 股,大众中国的表决权比例比创
始方股东的表决权比例低至少 5%,符合双方就表决权安排达成的约定。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及通讯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539,009,9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4.1812%。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1,12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3,142,69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4676%。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1,16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境外发行证券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以下简称“GDR”)持有人委托
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0%。
了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57,464,415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4,026,296 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153%。
  李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559,011,765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5,573,646 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507%。
  王启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556,919,258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3,481,139 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868%。
  Steven Cai 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555,708,786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270,667 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252%。
  张宏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557,942,544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4,504,425 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296%。
  Olaf Korzinovski 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557,713,708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4,275,589 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399%。
  Rainer Ernst Seidl 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选举的四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
核无异议。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52,544,413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9,106,294 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357%。
  孙哲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557,902,965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64,846 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622%。
  乔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557,898,172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60,053 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540%。
  邱新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559,445,781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6,007,662 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899%。
  王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该议案系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同意 543,184,246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258%;
反对 18,861,756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53%;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746,127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939%;反对 18,861,75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245%;弃权 106,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6%。
  同意 543,412,03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63%;
反对 18,635,372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50%;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973,911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819%;反对 18,635,37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390%;弃权 105,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书。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国轩高科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优秀,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