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推动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升
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加强市值管理工作,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
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意见》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市值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渤海水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
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
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
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
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科学发展战略、完善公司
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
依法合规并结合公司实际,通过资本运作工具和预期管理实现公司
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遵循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以系
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依据市值管理的客观规律,科学研判影
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和动态的过程,公司
将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高级管理人员协同参与,董事
会秘书具体组织。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公
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应当全力支持与配合。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
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
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
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值表现明显偏离公
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
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
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
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
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
场信心。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
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
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
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
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一条 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协助
董事会秘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舆情监测分析等具体工
作,协调内外部资源执行市值管理计划,定期报告公司市值管理执行情况。
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应积极配合,负责对相关经营、财务等信
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结合
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公司应当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
展相结合的路径,结合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
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积极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适时
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强化管理层、核心骨干与公司长期
利益的一致性,激发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创造企业内在价值。
(三)现金分红。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合理制定分红政策
及方案,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应当持续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与
资本市场的有效沟通机制,持续提升投资者沟通效率,深化投资者对公司
的价值认同,积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双向互动。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要求,坚持以投资者需
求为导向,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突出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针对性,为
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提供充分信息。
(六)股份回购。结合公司股权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市值
变化以及业务经营需要,依法合规运用股份回购工具,优化资本结构,积
极回报投资者,稳定市场情绪,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权益。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
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与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公
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如相关指标出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
平均水平的情形,董事会应当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
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第十四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
以下应对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
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通过与主要股东交流沟通、召开投
资者说明会、电话会议等方式,积极传递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
展的信心。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状况,在必要时综合运用市值管理方
式,维护公司稳定股价。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五条 如公司处于长期破净情形,公司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
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相关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
的,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长期破净情形期间,如公司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公司应当
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第六章 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
第十六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
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
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
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长期破净情形,是指股票连续 12 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
产的情形。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若本制度内容与未来颁布、修订、更新及
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相冲突的,应按
前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