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61 证券简称:白云电器 公告编号:2025-111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浙江 白 云 浙变 电气 设 备 有限 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
(以下简称“浙变电气”)
本次担保金额 3,500 万元
担保对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5,800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信
托商业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变电气
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广州分行申请办理额度不超过 3,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
供担保。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提供合计不超过 61,3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浙变电气提供担保额度不超
过 27,300 万元。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各自的担保管理制度审批
每一笔担保,办理必要的手续,同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可对资产负债率处于相同
类别的各子公司(含新设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作适度调配。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预计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浙江白云浙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有浙变电气 67.7143%股权
法定代表人 胡德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469704669XE
成立时间 2009-11-04
注册地 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注册资本 35,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变压器、互感器、电抗器等输变电设备及辅助设备的研
发、设计、制造、销售及维修、售后服务;电力工程承包
经营范围 施工(凭有效《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经营);
变压器站建设;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
/2024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2,703.35 117,324.2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38,759.92 123,825.81
资产净额 -6,056.57 -6,501.53
营业收入 63,247.20 75,315.38
净利润 444.96 -905.4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担保人:浙江白云浙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二)担保人: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 3,500 万元(本次担保为前次授信担保的到期
续签)
(六)担保范围:浙变电气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广州分行申请办理的综合授
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打包贷款、拆借、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
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垫款、保证、委任保证、外币外销贷
款、买入光票、进出口押汇、进出口外汇业务、应收帐款承购、金融交易(如有)
及其他授信银行经监管机关所许可办理之业务等一切往来具体合同(以下称主合
同)对于主债务人所发生之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
费用、债权实现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及损害赔偿。
(七)保证期间:
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份(如分期提款),且各部份的债务履行期不相
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因主债务人违约,授
信银行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相应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透支、拆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各主
合同约定的到期还款日;
(2)信用证、保函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授信银行开立的付款通知中
规定的付款日。
(3)进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出口发票贴现、打包贷款的授信
银行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日。
(4)若授信银行和债务人协商对债务进行展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为展期到期日,若授信银行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届满之日为被宣布提前到期日。
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浙变电气提供担保有利于其向银行开展综合授信业务,满足其日
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浙变电气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
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
战略。本次担保在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预计和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2,800 万元,全部为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经审计的 2024 年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6.53%。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