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公告编号:2025-90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
摊薄即期回报测算,是以分析主要财务指标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后的变动为
主要目的,是基于特定假设前提的测算,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
断,也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公司经营业绩及财务数据以相应定期报告
等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
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规要
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
认真分析,并就本次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相关主体的
承诺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条件
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
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
时间为准;
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600,000.00 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 2025 年 1-9 月相关数据年化后测算分别为 407,362.16 万元、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
(1)较
析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
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股) 9,914,086,060 9,914,086,060 10,544,338,16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600,000.00
本次发行数量(股) 630,252,100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时间 2026 年 6 月
假设情形 1:2026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10%
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1 0.37 0.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1 0.37 0.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收益(元/股)
假设情形 2:2026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5 年持平
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1 0.41 0.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1 0.41 0.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收益(元/股)
假设情形 3:2026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 10%
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1 0.45 0.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1 0.45 0.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收益(元/股)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 2026 年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每股收益有所下降。因此,本次发行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可能。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由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得以体现,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
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
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新能源车型及数智平台开发项目、全球研发中心建设及核心能
力提升项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符
合国家政策支持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方向,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扩充新能源产品谱
系,推进公司“第三次创业——创新创业计划”,提升公司未来在新能源汽车市
场的竞争实力,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
公司同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
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
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主要将用于公司新能源车型及数智平台开发项目、全球
研发中心建设及核心能力提升项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
的建设,扩充新能源产品谱系,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公司整体盈利
能力,增厚未来年度的股东回报,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
险。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持续接
受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公司将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
金使用风险。
(三)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分红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上市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
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遵循《公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
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公司制定了《重庆
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 年-2027 年)》,在符合条件
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东会、董事会和
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
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
相互制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
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
管理框架。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
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专注主营业务经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
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
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
的风险。
五、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
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执行情况相挂钩;
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本人同
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
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
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由此而导致的对公司或投资者相应的补偿
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辰致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汽
车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