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 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中国长安汽车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9 22: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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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公告编号:2025-89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中国长安
汽车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对象为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安汽车”)。本次发行前,中国长安汽车直接持有公司
司间接持有公司2,065,669,913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35.07%。按照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数量630,252,100股计算,本次发行后,中国长安汽车及其控制的企
业合计持股比例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38.95%。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中国长安汽车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
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
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
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本次发行对象中国长安汽车已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
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六十三条规定,经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审议并同意中国长安汽车免于发出要约
后,中国长安汽车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中国长安汽车免于发出收购要约。本事项
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在
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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