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5 证券简称:*ST 天喻 公告编号:2025-096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现场会议
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2: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 9:15-9:25 , 9:30-11:30 和
年 12 月 29 日 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111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股东及代理人 4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3,711,5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8.766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 107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62,225,8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692%;出席本次会议
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 108 人,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17,320,9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76%。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代行董事长颜佐辉主持,公司董事颜佐辉、
汪沵、汪亮、陈建、唐晖文、邬亚文、欧阳丽华、孙晨钟、李娜,监事贾超、金
少平、岳辉,高级管理人员夏威夷,见证律师程璇、王聪晖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
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184,776,4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情况:同意 16,160,087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978%;反对 1,158,485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83%;弃权 2,40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表决结果:同意184,714,6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情况:同意 16,098,287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410%;反对 1,221,185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03%;弃权 1,50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184,697,1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5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情况:同意 16,080,787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400%;反对 1,187,085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35%;弃权 53,10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184,712,9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情况:同意 16,096,587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312%;反对 1,222,885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01%;弃权 1,50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184,738,9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情况:同意 16,122,587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813%;反对 1,196,885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00%;弃权 1,50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表决结果:同意184,741,5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情况:同意 16,125,187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963%;反对 1,194,285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50%;弃权 1,50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表决结果:同意184,777,3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情况:同意 16,160,987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030%;反对 1,158,485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83%;弃权 1,50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表决结果:同意184,713,7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情况:同意 16,097,387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358%;反对 1,222,085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55%;弃权 1,50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表决结果:同意184,714,6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8,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情况:同意 16,098,287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410%;反对 1,194,285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50%;弃权 28,40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0%。
表决结果:同意184,593,9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4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情况:同意 15,977,587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442%;反对 1,195,785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37%;弃权 147,60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21%。
表决结果:同意184,595,4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2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情况:同意15,979,087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528%;反对1,221,185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03%;弃权120,700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公司监事会取消,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贾超、金
少平、岳辉的监事职务自然免除。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璇、王聪晖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