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建材: 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9 22: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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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5-064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6: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的交易时
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上
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 9 号北新中心 A 座 17 层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管理先生
    (六)出席情况
    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其 中 ,出 席 现 场 会议的 股东 及 股 东授 权代表 共 15 人, 代 表有 表决 权股 份
股东共 45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 407,099,7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92%。
    此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0,431,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490%;反对 515,9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91%;弃权 1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8,493,3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9%;反对 515,9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5%;弃权 1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表决结果:通过。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0,431,4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490%;反对 515,8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91%;弃权 1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8,493,2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8%;反对 515,8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5%;弃权 1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0,431,4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490%;反对 515,8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91%;弃权 1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8,493,2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8%;反对 515,8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5%;弃权 1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0,433,5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492%;反对 51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88%;弃权 2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8,495,3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6%;反对 51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6%;弃权 2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2,985,4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3860%;反对 27,797,5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6450%;弃权 10,184,1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1,047,1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983%;反对 27,797,5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60%;弃权 10,184,1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57%。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0,385,2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446%;反对 517,7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93%;弃权 6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8,447,0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4%;反对 517,7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1%;弃权 6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0,382,3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444%;反对 520,6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95%;弃权 6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8,444,1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4%;反对 520,6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1%;弃权 6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9,009,1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5.0202%;反对 82,971,3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0.1435%;弃权 19,920,7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83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6,136,8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913%;反对 82,971,3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469%;弃权 19,920,7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1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所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
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39,065,870 股)回避了对本议
案的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考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5,439,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319%;反对 669,8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53%;弃权 2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3,500,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50%;反对 669,8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3%;弃权 2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表决结果:通过。股东贾同春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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