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5094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等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15:30开始;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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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会议。
本次会议的各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21人,
代 表 股 份 1,626,785,292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络投票的股东318人,代表股份326,351,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3.7721%。
(三)公司董事、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律师梁定君、刘
卓昀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表决了以下六项提案,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各项提案进行了表决,投票股数及其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一)
《关于审议2026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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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案的投票股数及其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二)
《关于审议2026年度债务性融资计划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对提案的投票股数及其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三)《关于审议为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债务性融资提供担
保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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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对提案的投票股数及其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四)《关于审议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下属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西
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对提案的投票股数及其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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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审议与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
动人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
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有公
司股票268,145,692股)已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对提案的投票股数及其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六)
《关于审议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对提案的投票股数及其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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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表决结果:孙凯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董事
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关于完成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律师梁定
君、刘卓昀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国浩律师(南宁)
事务所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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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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