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旭股份: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9 2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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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5-116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的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以现
场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 7 名,实际参会董事 7 名。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董事陈刚主
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回避 0 票,弃权 0 票。
   会议选举陈刚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陈刚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回避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并经公司董事长陈刚提名,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各专
门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序号       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              委员
    以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回避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刚为公司总经
理,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陈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丰富的光伏从业经验及企业管理能力,
其本人工作能力及经验完全能够胜任相关职务要求。公司已建立了权责明晰的“三
会一层”的治理结构,并在《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中对董事长、总经理的职
责及权限进行了明确规定,陈刚本人知悉制度规定并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
关制度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其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治理规范、内控制度完备,相关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独立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陈刚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
上市公司独立性。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回避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梁启杰、沈昱为
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回避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
聘任杨川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
事会届满时止。杨川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回避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斌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李斌
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回避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范守猛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范守猛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刚先生在光伏行业积累十余年的经验,对光伏技术研发、行业技术路线、市场研究、
业务拓展及经营管理方面拥有专业见解和丰富经验。曾任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董
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刚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327,979,879 股股份,陈刚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义乌市衡
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珠海横琴舜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 计 持 有本 公 司 243,531,088 股 股 份, 陈刚 先生及 其 一致 行动 人持股 比例 共 计
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曾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部门副总、支行副行长,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物流事业部部门副总,广东保威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梁启杰先生持有本公司 434,954 股股份,持股比例共计 0.0205%,与公司其他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曾任南海奇美电子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主任管理师,佛山群志光电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课长,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电事业群顺德工厂管理部人力资源经理,本公司人
力资源部/环安部/采购部/销售部负责人。现任本公司董事。
   徐新峰先生持有本公司 435,495 股股份,持股比例共计 0.0206%。与公司其他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册会计师。曾任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经理,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广东保威新能源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
  沈昱先生持有本公司 534,851 股股份,持股比例共计 0.0253%,与公司其他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巴黎第一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入选上海市“浦江人才”,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首席专家。曾任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科
学研究院院长,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华东政
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退休继续从事研究生培养和博士授课工作),
本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上海市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
  何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
情形。
大学,获博士学位。入选中国财政部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北京社科基金青年学术
带头人。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
理学院会计系讲师、副教授。现任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
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拓
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方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
情形。
波恩大学,获博士学位。曾任天津电气传动研究所技术研究人员,后历任天津大学
技术经济与系统工程系助教、讲师,汕头大学应用数学系讲师、副教授,复旦大学
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劳兰珺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
情形。
册会计师。曾任北京得实电子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宝隆洋行(中国)有限公司财
务经理,德尔福汽车系统公司商务运营与财务总监,Bosch Rexroth 财务总监,博世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博世(上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
博世(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博原(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远景能源有限公司高级总监。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兼任上海华培数能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汉盛(上海)海洋装备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川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任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三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秘书、研究本
院办公室主任,上海英科绿林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李斌先生持有本公司 600,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共计 0.0283%,与公司其他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曾任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证券部主管、证
券部副部长、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范守猛先生持有本公司 120,116 股股份,持股比例共计 0.0057%,与公司其他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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