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9 证券简称:国缆检测 公告编号:2025-060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12月29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12万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9.41元/股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
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授权,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12月29日,以29.41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5.12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
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
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拟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3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
披露了《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司实施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
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次会议审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监事会出具了《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上
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权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人数、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的数量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人数由
预留的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13万股调整为6.55万股。
本次向符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八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十五
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
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五)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将选取每股收益、营业收入增长率、研发费用率、参与制修定
标准数量以及申请发明专利数量等五项指标作为授予时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授予期 业绩考核指标
授予时 3、2023 年研发费用率不低于 8.75%,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注 1:上述的每股收益、营业收入增长率和研发费用率指标以截至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
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注 2:每股收益为上市公司年报中披露的基本每股收益;
注 3:营业收入增长率=(当期营业收入-上期营业收入)÷上期营业收入×100%;
注 4:研发费用率=研发费用÷营业收入×100%;
注 5:公司选取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M74 专业技术服务业”全部 A 股上市公司进行行
业对标,在计算行业平均值时,剔除*ST 及 ST 上市公司,并且剔除突增(增长率大于 600%)
和突减(增长率小于-600%)的极端样本,以体现对标领先理念;
注 6:年新增参与制修定国家、行业等标准数量是指当年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并发布的数量。其中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全国标准信
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为准;团体标准以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或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官网公示
为准;企业标准以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声明(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在此平台进行公
开声明)为准;
注 7:新增申请发明专利数量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发明专利数量为准;
注 8:上述业绩条件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六)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自身人事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的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进
行评价,激励对象绩效评价得分按照 100 分制计算,激励对象绩效评价得分达到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 认为公司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满足上述授
予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5 年 12 月 29 日为预留
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5.12 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5 年 12 月 29 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5.12 万股
(三)授予人数:10 人
(四)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9.41 元/股,
由董事会确定,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
者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
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 年。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登
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安 解除
解除限售时间
排 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一批解除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33%
限售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第二批解除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 33%
限售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
第三批解除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 34%
限售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
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除本次激励计划另有规定
外,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个交易
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注销。
(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预留授予的各类激励对象额度分配如下表(名单见附件):
占本次
占授予
获授限制 激励计划公
限制性股票
类别 人数 性股票数量合 告时公司总
总量比例
计(万股) 股本的比例
(%)
(%)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 10 5.12 10.26 0.0656
预留授予股票合计 10 5.12 10.26 0.0656
注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注 3:企业中层干部中部分人员同时为核心骨干人员。
注 4:本次向符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 5.12
万股,剩余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43 万股作废失效,未来不再授予。
(八)解除限售条件
(1)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的公司层面业绩条件如下:
解除限售
业绩考核要求
安排
元),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第一批解除 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限售 3、2025 年研发费用率不低于 9.10%,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数量不低于 2 项。
元),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第二批解除 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限售 3、2026 年研发费用率不低于 9.15%,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数量不低于 2 项。
万元),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第三批解除 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限售 3、2027 年研发费用率不低于 9.25%,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数量不低于 2 项。
注 1:上述的每股收益、营业收入增长率和研发费用率指标以截至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
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注 2:每股收益为上市公司年报中披露的基本每股收益。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增发、配股、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如需剔除该等行为
对每股收益的影响,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相应业绩指标的实际值进行还原;
注 3:营业收入增长率=(当期营业收入-2023 年营业收入)÷2023 年营业收入×100%;
注 4:研发费用率=研发费用÷营业收入×100%;
注 5:公司选取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M74 专业技术服务业”全部 A 股上市公司进行行
业对标,在计算行业平均值时,剔除*ST 及 ST 上市公司,并且剔除突增(增长率大于 600%)
和突减(增长率小于-600%)的极端样本,以体现对标领先理念;
注 6:年新增参与制修定国家、行业等标准数量是指当年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并发布的数量。其中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全国标准信
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为准;团体标准以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或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官网公示
为准;企业标准以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声明(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在此平台进行公
开声明)为准;
注 7:新增申请发明专利数量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发明专利数量为准。其中新领域
发明专利数量是线缆以外的包括储能系统用液流电池检测、高性能膜材料检测等检验检测领
域的发明专利;
注 8:上述业绩条件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注 9:在本计划有效期内,针对公司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业绩的行为(如依据上级
有关部门决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企业响应国家政策号召而实施的相应战略举措等),而造成
相关业绩指标不可比情况,授权董事会对相应业绩指标的实际值按照该等行为发生前的状态
进行还原。
(2)解除限售的个人层面业绩条件
公司根据自身人事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进行评价,激励对象可解
除限售股票数量与其考核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个人当年解除限售额度=个人授予总量×当年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系
数。
激励对象中,公司班子成员的个人绩效得分与其个人绩效系数的关系如下:
个人绩效评价得分(N) 个人绩效系数
N≥90 100%
N<60 0%
其他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得分与其个人绩效系数的关系如下:
个人绩效评价得分(N) 个人绩效系数
N≥90 100%
N<60 0%
(九)特别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划入预留股份的 1.42 万股及原预留剩余股份 50 股合
计为 1.43 万股未来不再另行授予,按作废失效处理。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
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影响
(一)预留授予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公
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12 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成本 148 万
元。该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安排的比例摊销,在经常性
损益(管理费用)中列支,每年摊销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如下:
年份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净利润影响金
额(万元)
注 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解
除限售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
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解除限售的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
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不
会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
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
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经审计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和各年度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及累计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获授A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
表核实意见如下: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范围,不
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司任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
司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同意公司确定2025年12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以29.41元/股的价格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5.12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进
行审议。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
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成
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符合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