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或“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所确定的激励对象
为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核心人才(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含 1 名外籍员工,上述员工是公司对应岗
位的关键人员,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本次对该外籍员工进行股权激
励,将有助于带领公司向更长远的目标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
少于 10 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后,将于股东会审议本
次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
行权安排(包括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行权条件等事项)
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或安排。
公司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并同意将激励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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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