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登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
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对美登科技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股,发行方式为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发行价格为 25.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00,00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76,128,509.54 元,到账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1 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
下:
单位:元
累计投入募 投入进度
序 募集资金用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
实施主体
号 途 (调整后)(1) (3)=(2)
(2)
/(1)
电商软件产 美登科技、
项目 杭州一登
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
合计 176,128,509.54 63,986,786.29 36.33%
注:截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112,141,723.25 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金额(元)
美登科技 杭州银行海创园支行 3301040160022366200 3,281,835.50
美登科技 招商银行杭州高新支行 571907442410212 6,855,504.89
威海领新 招商银行杭州高新支行 755954066610802 12,055,081.80
杭州一登 招商银行杭州高新支行 571908537210008 13,394,180.45
合计 35,586,602.64
注:截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正在进行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本金余额为 85,300,000.00 元。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5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拟投资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
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
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产品品种满足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等要求,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保障投
资本金安全的银行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券商收益凭
证及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且购买的产品不得抵押,
不用作其他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由财
务负责人及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1)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拟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资相关产品,因
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1)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
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相关理财产品的投向、投资进展情况,一旦发
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
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
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 万 陈 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