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登科技: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9 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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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227    证券简称:美登科技     公告编号:2025-151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
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将股东、公司与核心团队的
利益紧密结合,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与战略目标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的前提下,本着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持续监管办法》
       、《上市规则》、
              《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保障本激励计划的有效落实,并实现考核管
理的规范化与科学化;同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主动性与创造性,通过提
升个人及团队绩效,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顺利
实现,最终达成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激励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
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
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是股权激励考核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领导激励对象
的考核工作和最终审定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
  (二)公司设立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负
责具体执行考核工作。该小组对董事会负责,并按要求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核实和提供,并
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最终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2026 年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0%;
                    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1.0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2027 年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00%;
                   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0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行权期    2028 年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00%;
                   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00%。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营业收
入指合并报表中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指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下同;
  若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
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权益不得行权,由公
司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
  公司将根据公司现行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和《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激励对象的个人
年度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
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考核系数    100%       80%      60%       0%
  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
考核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因考核原因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
年度,由公司统一安排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本激励计划考核期间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在董事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记录并保
存考核结果。依据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牵头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董
事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审核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确定被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可行
权的资格及数量。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知被考核对象。
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申诉。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作出最终认定。
  (二)考核结果归档
归档管理。归档资料自本股权激励计划期满或终止之日起计,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到期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按规定统一销毁。
由考核记录人员及考核工作小组相关成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备注变更原因及日期,
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与可追溯性。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生效后实施。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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