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元: 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再次延长预重整期限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9 21: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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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ST 新元   公告编号:临-2025-177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收到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
赣 10 破申 1 号、(2025)赣 10 破申 1 号之一]及《通知书》 [(2025)赣 10
破申 1 号之一],抚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
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
   一、预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申 1 号],抚州中院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间至 2026 年 1 月 3 日。
申 1 号之二],具体内容如下:
   “2025 年 7 月 4 日,本院作出(2025)赣 10 破申 1 号决定书,决定对万向新
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元科技)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
事务所担任新元科技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2025 年 9 月 26 日,本院根据新元
科技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申请,决定延长新元科技预重整期间至 2026 年 1 月 3 日。
元科技预重整期限的申请》,本院参照《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
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第十一条之规定报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江西省高
级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对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新元科技破产预重整案件
审理期限的批复》,同意延长新元科技预重整期间三个月,即预重整审理期限延
长至 2026 年 4 月 3 日。
   本院参照《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第
十一条之规定及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决定:
   再次延长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三个月,即预重整期限延长
至 2026 年 4 月 3 日。”
   预重整期限延长期间,临时管理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抚州中院的
要求履行职责,公司也将积极配合完成临时管理人及法院的相关工作,稳步推进
公司预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
   二、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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