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5—10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破产重整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裁定批准《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十六家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
称“《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
二十六家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迈科等二十六家公司”或“破产债务人”)的部
分重整主体财产将作为核心资产组建贸易资产平台陕西丝路易联供应链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重整平台公司”),并以公开竞争方式招募重整平台公司 75%股
权的重整投资人。
下简称“重整管理人”)在阿里拍卖破产拍卖频道发布《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
有限公司等二十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关于以公开竞争方式确定投资人资格
的公告》(以下简称“《招募公告》”),组织重整平台公司 75%股权的重整投
资人资格竞争。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已
参与竞争并中选上述重整投资人资格,并指定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诺产业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诺产投”)作为重整平台公司的重整投资人,由其行使
重整投资人相关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
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破产重整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93 号)。
二、本次进展情况
近日,信达诺产投与重整管理人、重整主体上海迈科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迈科”)、中西部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西部公司”)、
深圳迈科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迈科”)、重整平台公司和底层资产项
目公司上海科信通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信”)、西安晟通中
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晟通”)、深圳科信通达商业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深圳科信”)、迈科(上海)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科物
流”)签署了《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十六家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或“本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各方
甲方:上海迈科、中西部公司、深圳迈科(以下简称“重整主体”)
乙方:信达诺产投
丙方:重整管理人
丁方:重整平台公司
戊方:上海科信、西安晟通、深圳科信、迈科物流(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二)标的股权及底层资产情况
信达诺产投通过重整投资取得重整平台公司 75%股权及本次纳入重整范围
的底层资产。
(三)付款及交割安排
在重整投资人招募过程中,厦门信达已向重整管理人支付 2,000 万元的保证
金。重整管理人应于信达诺产投将第一期对价资金款付至重整管理人指定账户当
日,向厦门信达无息原路退还全部保证金。未经厦门信达及信达诺产投书面同意,
重整主体、重整管理人不得使用、挪用该保证金。《招募公告》中有关保证金的
相关条款可独立于本协议单独适用。
根据《重整计划》及《招募公告》,信达诺产投应提供现金投资款 3 亿元,
其中,交付重整管理人的对价资金 1.5 亿元,剩余 1.5 亿元投资款以履行注册资
本实缴义务的方式注入重整平台公司。
(1)对价资金 1.5 亿元的支付及标的股权的交割
①第一期对价资金:达成以下全部条件后 3 日内,信达诺产投向重整管理人
指定账户支付 7,500 万元:
的决议文件及股东名册,重整平台公司出具变更其董事、经理为信达诺产投指定
人员的决议文件,且前述文件及重整平台公司全部印鉴、营业执照原件已交付信
达诺产投。
②第二期对价资金:第一期对价资金支付完成且西安晟通取得享有对应底层
资产物权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后 3 日内,信达诺产投向重整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
③第三期对价资金:第二期对价资金支付完成且各项目公司取得全部对应底
层资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完税/免税证明、增值税发票或信达诺产投认可的增值
税相关凭证后 3 日内,信达诺产投向重整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 1,500 万元。
④对价资金尾款:对价资金中的剩余 1,000 万元,于第三期对价资金支付完
成后 3 个月内付至重整管理人指定账户。
(2)应实缴至重整平台公司的 1.5 亿元投资款
①各方确认,标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包括实物出资和现金出资两种类型,无
论标的股权是否已变更至信达诺产投名下,实物出资义务均应由重整主体继续履
行,因履行实物出资义务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权属转移产生的契税、
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中介费、工本费等)均由重整主体承担。
②针对现金出资,即 1.5 亿元待实缴注册资本,在信达诺产投登记为重整平
台公司 75%股东后,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实缴期限及时支付。
(1)重整主体、重整管理人应在收到第一期对价资金后及时将标的股权即
重整平台公司 75%股权变更至信达诺产投名下,向信达诺产投或信达诺产投指定
主体交付重整平台公司及各项目公司的相关证、照、银行账户、财务账簿等全部
资料,并根据本协议向信达诺产投或信达诺产投指定主体交付全部设备、车辆、
办公用品及其他固定资产。
(2)《重整计划》及相关司法文书已明确各项目公司享有底层资产,无论
项目公司股权及底层资产在交割日是否已完成变更登记,自交割日起,底层资产
的全部收益、风险均由对应的项目公司承担,项目公司的全部收益、风险均由重
整平台公司承担,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违约责任
或不及时、不适当、不完整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安排,或其在本协议所
作出的陈述、保证或承诺失实或严重有误的,该方应被视为违约。
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任何一方迟延履行本协议
项下义务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如发生重整主体违约情况,重整
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职,勤勉尽责,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承担管理人职责,并
采取必要措施以使重整主体履行违约责任。
对该另一方有应付款项的,该一方有权随时行使抵销权并书面告知另一方。为免
歧义,相关权利人未选择行使抵销权的,无论原因为何,均不视为放弃对其权利
的放弃,仍有权根据本协议行使其他救济权利。
体变更至信达诺产投,故各方于本条特别明确:
(1)本协议赋予重整平台公司、项目公司的索赔、追偿等权利,均在交割
日后方生效;
(2)自交割日起,作为违约金、赔偿金、返还本金及利息等义务的“破产
债务人”,不包括迈科物流。
一种或多种以维护自身权利。
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公证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五)协议的生效与解除
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或终止事由;
(2)本协议或《重整计划》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未能获得有权
机关豁免或形成有效的解决办法;
(3)发生《招募公告》规定的解除成交的情形;
(4)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
因本款事项解除本协议后,信达诺产投及其股东支付的保证金、投资款及相
应孳息应自信达诺产投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行本协议并承担迟延履行违约金,同时重新与各方磋商替代解决方案。
面解除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重整投资款/及投资保证金足额原路退还;如
重整投资款/及投资保证金已被使用,则信达诺产投有权按未返还的金额并加计
资金占用损失,在破产债务人后续程序中主张作为共益债务优先受偿。其余尚未
履行的义务,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各方本着恢复原状,权利与义务、义务与
责任相匹配的原则,采取补救措施,但各方仍应对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
任。
三、后续相关工作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的要求,积极推进后续工作并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协议》中各项条件而终止的风险。
场环境变化、行业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存在
一定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十六家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